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報名方式
(一)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1.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2.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團體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直接參加決賽(請參考附件5),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具直接參加決賽參賽資格之參賽單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二)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三)個人組(國小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高中(職)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個人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
2.個人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倘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四)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
(五)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亦可處室圓章及承辦人職章),將其中2份併同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附件2)之紙本1份(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無道具者紙本亦請繳交)、參賽切結書(如附件6)1份逕寄(送)新埔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六)報名時請依系統說明上傳參賽人員相片,相片規格請以證件大頭照為原則,其寬高比為2比3,像素不得少於400X600 pixels,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須小於100K,其餘相片相關規定以報名系統為準;報名後若經審查不符規定,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合格相片檔,不得拒絕或有異議。檢錄時若檢錄人員查核參賽者相貌與名冊上相貌有疑義時,須配合拍照存證。
(七)團體B組於報名時,得於正式參賽人員之外,另外請於比賽當日檢錄時提供更換人員名單如附件3,更換人員人數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更換人員以1人為限;更換名單不得增報人數,且應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承辦單位,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八)報名表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一經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各組報名資料及學校分區概況,請各校相關人員確實填報及審核,如資料有誤既經參賽單位核章,則責任歸屬參賽單位。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自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後即不受理更改。
(九)倘參賽單位或個人因故未及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以致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應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教育局並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新埔國中(220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輔導處特教組組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局並將後續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一)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職)A、B團體組)
1.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2.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團體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直接參加決賽(請參考附件5),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具直接參加決賽參賽資格之參賽單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二)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三)個人組(國小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高中(職)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個人組,初賽報名期間: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
2.個人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3.倘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年8月31日(星期一)至9月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四)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
(五)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亦可處室圓章及承辦人職章),將其中2份併同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附件2)之紙本1份(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無道具者紙本亦請繳交)、參賽切結書(如附件6)1份逕寄(送)新埔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六)報名時請依系統說明上傳參賽人員相片,相片規格請以證件大頭照為原則,其寬高比為2比3,像素不得少於400X600 pixels,檔案格式為jpg檔,檔案大小須小於100K,其餘相片相關規定以報名系統為準;報名後若經審查不符規定,必須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合格相片檔,不得拒絕或有異議。檢錄時若檢錄人員查核參賽者相貌與名冊上相貌有疑義時,須配合拍照存證。
(七)團體B組於報名時,得於正式參賽人員之外,另外請於比賽當日檢錄時提供更換人員名單如附件3,更換人員人數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更換人員以1人為限;更換名單不得增報人數,且應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承辦單位,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八)報名表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一經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各組報名資料及學校分區概況,請各校相關人員確實填報及審核,如資料有誤既經參賽單位核章,則責任歸屬參賽單位。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自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後即不受理更改。
(九)倘參賽單位或個人因故未及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以致影響學生權益,至遲應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函報教育局並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新埔國中(220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輔導處特教組組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局並將後續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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