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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6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2107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阮宥潔小姐,電話:(02)77367770。
四、檢附教育部111年5月16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12202107A號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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