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埔國小官網banner

:::
:::

轉知針對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最高教育階段為國中之外 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所聘外籍教育人員 及其眷屬,依其身分申請入境來臺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30699號函辦理。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所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我國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本次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說明如下:
(一)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
請。
三、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最高教育階段為國中之外僑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等)聘任之外籍教育人員,經指揮中心及外交部說明,若具該部或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之外籍教師或英語教學助理,均屬「履約」及「應聘」性質之非本國籍人士。前揭人員來臺相關事宜,調整說明如下:
(一)外籍教育人員:無須再以專案方式向教育部申請入境,請逕向外交部各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外籍教育人員之「眷屬」:
1、若外籍教育人員已取得我國有效居留證,依指揮中心110年12月3日肺中指字第1103602083號函所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無須透過該部申請專案入境,逕向
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2、若外籍教育人員未取得我國有效居留證抑或依親眷屬非屬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其眷屬仍須報本局辦理專案入境之申請。
四、承上,有關該部所辦理FET及TFETP計畫所引進之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及眷屬,仍須於該人員預定入境前15日報本局入境人員名冊及資訊,並於抵臺後仍請各地方政府所派專責人員確實於該部國教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力資源網2.0」(網址:https://9hr.k12ea.gov.tw/login)建置之外師入境回報系統上紀錄入境人員PCR及快篩檢測結果,俾利該部安排接機事宜及掌握入境人員情況;至各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自行聘任之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除向該部申請專案入境之眷屬外,其餘無須再函報入境人員名冊及資訊至該部國教署,請各地方政府逕依指揮中心最新防
疫規定,自行辦理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入境事宜(含接機、入境人員列管等)。
五、另轉知外交部各駐外館處自111年3月7日起受理外籍商務人士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案處理原則,檢附外交部111年2月24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152號函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0年5月10日領二字第1106800331號函供參。
六、考量未來指揮中心將依國際及國內疫情變化情形,調整修正邊境管制(含開放入境國家/地區)及檢疫規定,爰外籍教育人員及其眷屬入境,仍須以入境時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檢疫規定為主。
七、本局相關承辦人聯繫方式如下:
(一)外僑及職業學校:請逕洽本局技職科吳明義承辦人,分機2734。
(二)實驗教育機構:請逕洽本局小教科陳思穎承辦人,分機2745。
(三)國中(含設有國小部)階段學校:請逕洽本局中教科李修綺承辦人,分機2667。
(四)國小階段學校:請逕洽本局小教科吳宓檈承辦人,分機2753,國小業務工作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bieducation/外師管理與支援/外籍教育人員來台
防疫專管區。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