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公文:倘導師於學期中請假,得依上下學期(含寒假)代理期間招聘長期代理教師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4年1月6日北教國字第1032491485號函(諒達)續辦。
二、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略以,聘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為該學年度開學前3日至隔年7月1日,爰修正本局104年函文內容:倘貴校導師於學期中請假,得依上下學期(含寒假)代理期間招聘長期代理教師,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三、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爰倘貴校欲聘請代理代課教師擔任導師,貴校應依前開規定函報本局核准之。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依所屬階段洽詢下列承辦人:
(一)國小: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2755。
(二)國中:中等教育科楊小姐,分機2671。
(三)高中:中等教育科郭小姐,分機2663。
(四)高職:技職教育科陳小姐,分機2729。
一、依據本局104年1月6日北教國字第1032491485號函(諒達)續辦。
二、依《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略以,聘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為該學年度開學前3日至隔年7月1日,爰修正本局104年函文內容:倘貴校導師於學期中請假,得依上下學期(含寒假)代理期間招聘長期代理教師,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三、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爰倘貴校欲聘請代理代課教師擔任導師,貴校應依前開規定函報本局核准之。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依所屬階段洽詢下列承辦人:
(一)國小: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2755。
(二)國中:中等教育科楊小姐,分機2671。
(三)高中:中等教育科郭小姐,分機2663。
(四)高職:技職教育科陳小姐,分機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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