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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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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114年健康檢查符合申請資格者可依規定辦理檢查及核銷事宜。

(一)本校114年健康檢查可申請核銷補助對象:
A.年滿50歲以上者(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限。
B.年滿40歲以上者(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於113年度未申請公費健檢補助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二)已登記參加健檢人員,務請自行選擇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非上述之醫療機構無法核予補助),並依本校「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事前申請、請假。
(三)受檢人員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填寫「補助費申請表」檢據申請補助,至遲應於本(114)年度12月10日以前提出。
(四)非屬補助對象之人員申辦健康檢查:本府各機關學校編制內未符合補助之公教人員及各類臨時人員,擬以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每二年1次公假登記1天前往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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