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banner

 

:::

活動宣導

:::

【公告】新埔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95/12/01依北縣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草擬)
(99/01/14成績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
(101/08/27配合新北市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訂)
(106/04/17成績評審委員會會議修正)

一、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十五點訂定之。
二、本校學生成績之評量,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相關法規外,應依本規定辦理。
三、學生於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且該缺考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因故請假而缺考者,於銷假後應即補考,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因公、喪、病等不可抗力事由請假而補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請假原因非不可抗力者,依下列原則辦理:
甲、得以於期限前補考者,以補考成績之80%為計算基準,由任課老師參酌其請假
原因,適當調整後給予定期評量成績。
乙、無法在期末前補考者,以平時成績之80%為計算基準,由任課老師參酌其請假
原因,適當調整後給予定期評量成績。
四、本要點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